2023年,经我公司联合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多方调查取证,就南京德凯船用电器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我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事向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范围包括:
1、第31558919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
2、第489739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3、冒用“海星海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和 “海星”品牌的不正当竞争。
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经过立案审理,作出民事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南京德凯船用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我公司注册
商标专用权,停止使用“海星海事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和“海星”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再生产、销售、侵犯我公司商标专利的侵权产品。
二、被告南京德凯船用电器有限公司限期支付我公司一定金额的
经济赔偿。
被告南京德凯船用电器有限公司,恶意使用我公司商标和字号,
企图混淆公众,获得不正当利益,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对各类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坚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正当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