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经我公司联合上海通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申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多方调查取证,就上海亮舟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侵犯我公司下列两项独占实施的专利一事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船用桅灯(1)”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证号:ZL200330121972.9;
2、“壁灯W”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证号:ZL200630103653.9.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海亮舟灯具制造有限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与专利外观设计近似的被控侵权产品已经侵犯了我公司的专利权利,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一、上海亮舟灯具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我公司上述两项专利权利的侵权行为;
二、上海亮舟灯具制造有限公司支付我公司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附:
(2013)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
(2013)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