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我公司联合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律师多方调查取证,就乐清市海吉船用电器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我公司下列四项专利一事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船用桅灯(1)”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证号:ZL200330121972.9;
2、“船用桅灯(2)”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证号:ZL200330121967.8;
3、“船用环照灯”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证号:ZL200330121976.7;
4、“双层船舶信号灯”实用新型专利,专利证号:ZL200920199529.5.
经我公司及律师团队调查发现,乐清市海吉船用电器有限公司涉嫌侵权行为包括许诺销售、生产、销售等,且我公司已掌握充足的证据。
后经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确认,由乐清市海吉船用电器有限公司就该四项专利做出如下行为以解决诉讼争议:
一、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我公司上述四项专利的相关产品,销毁所涉侵权产品的模具;
二、删除企业网站、宣传册上涉及侵犯涉案专利产品的信息;
三、一次性支付我公司一定金额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