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我公司联合上海审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申新律师事务所多方调查取证,就温岭恒帆船用灯具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我公司下列4项独占许可使用的专利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船用桅灯(2)”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证号:ZL200330121967.8;
2、“船用艉灯(2)”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证号:ZL200330121977.1;
3、“船用作业灯(1)”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证号:ZL200330121970.X;
4、“船用壁灯(2)”外观设计专利,专利证号:ZL200330121980.3.
经我公司及律师团队调查发现,温岭恒帆船用灯具有限公司涉嫌侵权行为包括许诺销售、生产、销售等,且我公司已掌握充足的证据。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由温岭恒帆船用灯具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为后解决诉讼争议:
一、立即停止侵犯我公司专利的行为,不再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我公司专利的侵权产品;
二、销毁相关侵权产品的宣传图册、生产模具、网页信息等;
三、支付我公司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